欢迎访问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方式  
     
法律咨询服务热线:0717-6760619
1
17
15
8
5
109
10
110
阅览详情 当前位置:首页 > 精选案例  
一拖再拖拒不履行和解协议 北京高强亿圆老总戴上手铐才认错
发布日期:2013-8-26         浏览次数:
 



    李某被带离公司。

 



    李某被戴上手铐。


 

    中国法院网讯   因为一再拒绝履行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和解协议,11月14日上午,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对北京高强亿圆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公司老总李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上午10时30分,一中院执行法官冒雨来到位于昌平区的北京高强亿圆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在公司老总李某的办公室,法官向李某宣读了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后,开始对公司财务室进行搜查。在法官让李某出示公司的财务目、财务章时,李某开始不耐烦起来,嘴里骂骂咧咧,情绪有些激动。在法官再三警告的情况下,李某仍然将拿来的财务章等物重重地摔在桌子上。

    鉴于李某的态度和行为,法官当即让法警给李某戴上手铐,并宣布了司法拘留的决定。开始态度强硬的李某被戴上手铐后,态度马上转变,连连说:“我刚才错了。”接着,法官要求李某提供与银行往来的明细账,李某打了几个电话,会计仍然迟迟不归。鉴于这种情况,李某最终被带回法院。

    据了解,北京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与高强亿圆混凝土公司曾是很好的合作伙伴,但在两家公司的业务往来过程中,高强亿圆混凝土公司从开始拖欠货款,无奈之下走入诉讼。在法院的主持下,2007年4月,双方达成调解。调解书约定:高强亿圆混凝土公司于30日内偿还北京水泥厂货款人民币11409398.1元。但是,高强亿圆混凝土公司并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北京水泥厂于今年6月向北京一中院申请执行。

    为了使案件尽快执结,一中法院负责执行的法官做了大量协调工作。7月23日,一中院传唤高强亿圆混凝土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来院进行谈话,李某告知法官想用成品混凝土来抵偿债务。7月25日,在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就债务偿还问题进行了商谈。申请执行人提出,能够付款就付款,不能付款也可以用设备来抵偿。李某则承诺,于今年8月凑50万元给申请执行人。但直到年10月底,高强亿圆混凝土公司仍未把承诺支付的50万元案款交到法院,也未和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一中法院通知李某到院谈话,每次通知李某他都满口答应,但到了谈话当天又称在外地办事,不能前来。最后,法院再次给李某确定到院时间为11月8日,但李某仍然没有前来,只委托公司的一名销售经理到院。在法官多次询问这名销售经理如何偿还所欠债务时,这位销售经理竟然一言不发。针对该公司的行为,一中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在执行现场可以看到,高强亿圆混凝土公司内一派繁忙景象,几十辆罐车在向外运送混凝土,机器轰鸣,车水马龙。李某手上的手表也价值不菲,而就在这样的情况下竟然对欠下的债务一拖再拖,对达成的协议言而无信。

    当日下午,经过法官做工作,李某再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承诺本周支付50万元,以后每月底支付100万元。李某在写了具结悔过书后,被一中院解除拘留措施。

    一中院执行庭的刘兵法官介绍说,对高强亿圆混凝土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公司法人李某予以司法拘留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的,是不得以而为之的举动。此案涉及案款一千余万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职责,对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法律都不会坐视不管。他希望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一些案件能给拒不执行者以警示,也请社会公众相信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临近年底,各地法院的执行工作进入攻坚阶段。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是北京一中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威慑力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威慑与疏导手段并用是北京一中法院近年来坚持的重要执行方式,网上公布执行信息、在新闻媒体发布宣赏公告、对强制执行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等都为法院的执行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上一篇:证监会查处首例“短线化”股价操纵案件
下一篇:购买“二手房”应注意审查的事项
0



 


Copyright © 2017 http://www.hbcy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鄂ICP备13011265号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发展大道16号金德瑞国际酒店18楼 电话:0717-6760619/6760492 传真:0717-6760619
本所监督电话:0717-6760492 宜昌市律协监督电话:0717-6749733 技术支持:蓝光网络*三峡热线